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笔下文学 > 马上朝廷(乾隆三部曲第二部 > 第10章完结

第10章完结

六月,福建邵武县杜国祥等倡立铁尺会,并与建宁县江茂等结连,均已拏获,并起出铁尺二根、伪札稿一纸。′j\i¨n+g¨w_u\h·o,t¨e~l′.?c?o\m*得旨:看来非大事,唯为首者重处。

乾隆二十年四月,府谷县拏获粘贴纸单三人,单内语多诞谩不经。着传谕该抚,若审无别情,不过庸愚无籍之徒,借此诳骗银钱饮食,当秉公审拟,就案完结。不必有意过为深求,使捏名诬认。

手段似是“辣”了一点,但也未“赶尽杀绝”,将追查无限的“扩大化”。

乾隆二十年九月,南河总督富勒赫奏,赵永德呈首原任刑部朗中程某所作《秋水诗钞》诽谤悖逆。嗣经查明系赵永德捏词诬告,以图讹诈。上谕:倘因胡中藻逆案,动于语言文字之间指摘苛求,则狡黠之徒借以行其诬诈,此等刁风断不可长!(43)

乾隆二十一年六月,谕:图勒炳阿查办杨楷模造作谣言一案,殊属过当,何必委员逐家搜查。似此办理,岂不虑及贻害无辜,张皇滋事耶?

另一方面,对一些事情却似乎是“放宽”了一点,如对“聚众”一事,谕:

如现在已经散赈,并无官吏侵蚀情弊,而刁民乘机聚众,要挟生衅,则当痛惩以儆刁风。^精?武?小.说′网! *哽′芯′醉+全*(44)

言下之意,如果确有“官吏侵蚀情弊”,则不当一概而论,一律从严了。

其后,对生员陈安兆“妄著书籍,语多悖谬”一案,谕:

此等笔墨之过……而加以吹求,转无以服其心,且恐开告讦之渐。(45)

但对案件侦破过程中的刑求问题,仍然不肯松口,似乎如此一来,就丧失了一个重要的破案手段。御史郑廷楫奏:各省题奏事件内,有任意煅炼,致百姓或毙非命者。请勅下问刑衙门,不得刑外用刑等语。上谕:

非刑拷逼,原有律禁。……何必于例所已禁,又复定为科条。若徒以语言禁令为务,是舍本而齐末也。

郑廷楫折内称伪稿案中军机大臣每问一事,“必准情酌理,细心推勘”,行为显然与外省官员不同。\w!z~s+b,o.o*k*.^c¢o_m/这也只能引起皇上的不快,著严行申饬。(46)因若不允“刑外用刑”,官员们又靠什么来完成那些极端化的任务呢?

5.余 波

这一切初看起来都出乎意料,不期然而然就发生了。南巡一行,国计民生的大计没有访求得着(第一次南巡几乎各方面皆无成就可言),反而来了一起“文字狱”的小高潮。

起初,皇上刚刚即位,御史曹一士就上了一个名为“请宽比附妖言、禁挟仇诬告诗文”的奏摺,其中说道:“比年以来,阊巷细人,往往挟睚眦之怨,借影响之词,攻讦私书,指摘文字,有司见事生风,多方穷鞫,或致波累师生,株连亲族,破家亡命”,并用“天下告讦不休,士子以文为戒”两句话,概括了文字狱的恶劣影响。汪景祺等枭示大约十年了,头骨还悬挂在菜市口,左都御史孙国玺奏请将六人首级“掣竿掩埋”,上命“照所奏行”。接着,又降旨赦免了被发遣的汪景祺及查嗣庭亲属。为避免再发生以文字罪人之事,批准了刑部的建议:今后凡告发旁人诗文书札等悖逆讥刺的,如审无实迹,一律照诬告反坐;如果承审法官率行比附成狱的,以故入人罪论。现在,这一切似乎都被置诸脑后了。

皇上最讲究“物来顺应”,但流为“跟风走”,反倒像丢失了远大的目标,成为了“随波逐流”。

第一次南巡风波,又有几分像似乾隆三十三年的“叫魂案”,其一,查案中,皇上批评“外省习气,一切委之属员,取供过堂,虚文了事”,要求督抚大吏“承旨鞫讯,亲身研审”,(47)实行中央集权、政治一元化,从中央、各省,直接插手基层,指名追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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