。“很晚了。”
“确实很晚了。”
她站起来,走向放着皮包的桌子。她拿起皮包,打开,找出粉盒,对着镜子检查嘴唇上的伤口。
“看起来还不太糟。”莱姆说。
“简直像个怪物,”她说,被镜中的形象刺激到了。“他们为什么不用肉色的缝合线?”她把镜子丢回皮包,把皮包甩到肩上。“你把床移动过了。”她突然发现,莱姆的病床现在离窗户近了些。
“是汤玛士干的。这样我就能看到公园,如果我想看的话。”
“恩,这样挺好。”
她走到窗户旁边,探头往下看。
哎,管他的,莱姆在心中对自己说。做就是了,管他会有什么后果。他飞快地冒出一句:“你想留下来吗?我的意思是说,现在很晚了,而指纹采集小组的人还会在你那里折腾几个小时。”
一股强烈的不知所措的情绪,如意料之中地在他的心里乱窜。可恶,消灭它,他恨恨地想。直到她的脸上绽开笑容。“好啊。”
“好。”他的下巴因肾上腺素加速分泌而微微颤抖。“太好了。汤玛士!”
听点音乐,喝点威士忌,也许还会再给她讲几个著名犯罪现场的故事。他性格中潜藏的历史癖还很好奇她父亲的事,想知道六七十年代的警察工作是什么样子,想知道声名狼藉的中城南管片过去的情况。
莱姆大喊:“汤玛士!拿床单来,还要一条毯子。汤玛士!我真不知道这鬼东西到底在做什么。汤玛士!”
莎克丝刚想说什么,那位看护已经出现在门口,没好气地说:“林肯,你粗鲁地吼叫一声就够了,你又不是不知道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