怕充其量只能说是“不稳定的”沟通——也彻底不存在了。
“要是你们准备前去洛弗尔镇的龟背大道,孩子们,你们也许应该枪不离手吧。”卡伦又说,“至于我嘛,我想我出发前只需要把自己的猎枪塞进卡车就行了。”
“干吗不呢?”埃蒂很赞同他的计划。“你就沿着环路找你的车,好吗?你肯定能找着。”
“嗯哼,那辆老银河可显眼了。”卡伦也很赞同埃蒂的计划。“孩子,再跟我透句实话。我不打算去佛蒙特了,但是我有一种感觉,你们打算把我带去什么地方,要是我同意去的话。你介意告诉我吗?我们要去哪里?”
埃蒂想到了马克·吐温,马克·吐温可能会把约翰·卡伦绝对精彩的人生故事之下一章节命名为“一个缅因州美国佬在血王的宫殿里”,可是他决定不这么说。“你以前去过纽约城吗?”
“上帝作证,我去过。在那里逗留过四十八个钟头,那是我在军队的时候。”他在说“军队”一词时故意压低了声调,做作得滑稽可笑。“去了无线电城大剧院和帝国大厦,我就记得这些了。不过肯定还去了别的旅游景点,因为我钱包里少了三十美元,个把月后,才搞明白我是遭了那种毒手。”
“这次你压根儿没时间被人下黑手。带上几张信用卡。我知道你有不止一张,因为我看到你的发票啦,就在汽车仪表板里。”他像疯了一样忍不住想拖长最后几个音,念成仪表波——霸——板里。
“里面乱七八糟,嗯?”卡伦镇定自若地问。
“嗯哼,看起来活像是被狗咬剩下的鞋子。约翰,咱们洛弗尔见。”埃蒂挂了电话。他直勾勾地看着罗兰捧着的纸袋,挑动眉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