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笔下文学 > 命理探源【译注】 > 第125章 论女命二

第125章 论女命二

原文:

《命理约言》云:命殊男女,理应阴场。^x^i!n·2+b_o!o,k\.*c*o/m_易着坤贞,美莫美于柔顺。书称家索,忌莫忌乎刚强。首看夫星,全凭官杀。次推子息,兼取食伤。财以资夫,宜旺宜轻有别。印虽扶主,用偏用正当详。或伤或刃或枭,如逢必害。为冲为刑为合,多见不祥。

译文:

《命理约言》说:男女命局不同,女命当以阴柔为场。

《周易》彰显坤德之贞,最美在于柔顺。

《尚书》称"家索"之凶,最忌过于刚强。

女命首看夫星(官杀),次推子息(食伤)。

财星资助夫星,旺弱需分;印星扶助日主,偏正当辨。

伤官、羊刃、枭神遇之必害,刑冲合会多见不祥。

注解:

1. 坤贞:出自《周易·坤卦》"贞者,事之干也",强调女性守正之德。

2. 家索:典出《尚书·五子之歌》"牝鸡之晨,惟家之索",喻女性刚强败家。

3. 官杀为夫:传统命理核心观点,官杀象征丈夫的约束力量。

4. 刑冲合会:四种地支关系,主婚姻变动,合多主感情复杂。

原文:

若乃得气正官遇财扶,必膺凤诰。乘权独杀有食制,定拜龙章。伤官入格而不见官,芝兰竞秀。食神有气而无夺食,瓜瓞无疆。柱乏官星财成象,而良人必贵。局无子曜夫乘旺,而后嗣必昌。

译文:

若正官得气又逢财生,必受诰封之贵。

七杀当权有食神制伏,定获帝王封赏。

伤官成格不见官星,子女贤孝如芝兰竞放。

食神有气无枭印夺食,子孙绵延如瓜瓞连缀。

柱中无官星而财星成局,丈夫必显贵。

局中子星不显而夫星强旺,后嗣必昌盛。

注解:

1. 凤诰龙章:帝王颁发的诰命文书,喻丈夫显贵。

2. 伤官入格:伤官为用神且无官星破格,主子女优秀。

3. 瓜瓞无疆:出自《诗经》,喻子孙繁盛。_零/点,墈·书+ `埂^薪_最\哙^

4. 财成象:财星成局生官,体现"财为养命之源"的转化。

原文:

官若太强,反取伤官为用。子如过旺,却宜枭印相当。比劫帮身,毕竟争官分食。德贵扶助,自然增福消殃。若运途之宜与不宜,即原局之喜与不喜。夫荣子茂,皆因损益适中。克重身轻,亦岂倡随敌体。

译文:

官星过强时,反以伤官为用神。

子星过旺时,需枭印制衡。比劫帮身虽好,终会争官分食。

天月德贵人扶助,自能增福消灾。

大运吉凶取决于原局喜忌。

夫荣子茂源于五行损益平衡,克重身轻则难有和谐夫妻关系。

注解:

1. 伤官制官:官星过旺时的救应机制,体现"物极必反"的命理原则。

2. 枭印夺食:食神为子星,枭印克制食神主克子。

3. 比劫争官:比劫与官星为仇敌,主婚姻竞争。

4. 倡随敌体:出自《诗经》"宴尔新婚,如兄如弟",喻夫妻平等和谐。

原文:

性情和戾,但看四柱之神。志操端邪,不外五行之理。泥合婚而匹配,佳姻每致无成。造诸煞以推评,贞妇恐遭轻诋。喜道人家暖昧,多受责于鬼神。妄谈女命邪淫,必贻殃于子孙。

译文:

性情温和暴戾,观四柱十神可知。

志操端正邪僻,不离五行生克之理。

拘泥合婚法则,良缘反难成就。

滥用神煞推命,贞洁之妇易遭诋毁。

喜好议论闺阁隐私,必遭鬼神谴责。

妄谈女命邪淫,灾祸必延及子孙。

注解:

1. 四柱之神:十神心性理论,如正官主端方,伤官主傲气。

2. 泥合婚:指仅凭生肖冲合、神煞等刻板合婚法。

3. 贞妇轻诋:古代命理常以"伤官桃花"等神煞贬低女性。

4. 贻殃子孙:出自《易》"积不善之家,必有余殃",强调慎言。

原文:

陈按:女命生克之理,与男命同。/小·说*C-M-S^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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