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笔下文学 > 命理探源【译注】 > 论十干配合性情与十干合而不合

论十干配合性情与十干合而不合

沈孝瞻说:十天干的配合关系,什么是它们的“性情”呢?

大凡天干有了配合(如合化),就会产生对命局用神的“向背”倾向。?叁,叶¨屋. ¨免·沸+岳\黩,

例如:

喜神被合则失效:

若甲木日主以辛金为官星(喜神),若天干透出丙火与辛金合化(丙辛合水),则官星被合化为他物,失去官星的作用(“官非其官”)。

若甲木以癸水为印星(喜神),透出戊土与癸水合化(戊癸合火),则印星被合化,无法生扶日主。

若甲木以己土为财星(喜神),若年干为己土、月干为甲木,年干之财被月干甲木合走,则日主(日干甲木)无法获得这份财星;反之,年干为甲木、月干为己土,月干之财被年干甲木合走,日主同样无份。

若甲木以丙火为食神(喜神),丙火与辛金合化(丙辛合水),则食神被合化为水,无法生财制煞。

这四种情况,都是喜神因合化而失去效用。

忌神被合则化凶:

若甲木逢庚金为七杀(忌神),若透出乙木与庚金合化(乙庚合金),则七杀被乙木合住,不再攻身。

若甲木逢乙木为劫财(忌神),透出庚金与乙木合化(乙庚合金),则劫财被合,不再争夺财星。

若甲木逢丁火为伤官(忌神),透出壬水与丁火合化(丁壬合木),则伤官被合,不再克制官星。

若甲木逢壬水为枭神(忌神),透出丁火与壬水合化(丁壬合木),则枭神被合,不再夺食(克制食神)。

这四种情况,都是忌神因合化而转化为无害,甚至为吉。

总结规律:天干有所合化,就需警惕其对用神的向背——若喜神被合则“逢吉不为吉”,若忌神被合则“逢凶不为凶”。

以六亲关系类比:

男命以财星为妻,若财星被其他天干合走,则妻子难以亲近丈夫。`珊!叭·看\书/旺\ ^追~最\歆~蟑/結·

女命以官星为夫,若官星被其他天干合走,则丈夫难以疼爱妻子。

这就是天干配合的“性情”,因向背不同而导致吉凶迥异。

何谓“合而不合”?

指天干虽符合合化条件,但因客观因素导致合而不成,可分为以下情形:

1. 中间阻隔而不敢合:

如甲木与己土本可合化土,但若甲己之间有庚金阻隔——庚金为甲木的七杀(克我者),甲木因畏惧庚金之克,不敢越过庚金去合己土;若中间是乙木阻隔——乙木为己土的七杀(己土克乙木),己土因畏惧乙木之克,不敢越过乙木去合甲木。

这种情况称为“制于势”,即因受克制而“合而不敢合”,合化力量极弱。

2. 隔位太远而不能合:

如甲木在年干、己土在时干,两者相隔月干、日干,如同天南地北之人,难以亲近相合。

这种情况与“受制而不敢合”的区别在于:前者是“欲合而不能”,仅存二三成合化力量,对命局祸福影响微弱。

3. 合而无伤于格局:

如甲木生于寅卯月(木旺),月干与日干均透辛金为官星,若年干透丙火合月干辛金(丙辛合水),则合去一辛金,留下一辛金,官星力量减轻(“合一留一”),但因木旺官弱,反易成“身强用官”之局,不损格局。

如甲木逢月刃(卯月),天干透庚金、辛金(官杀混杂),若丙火合辛金(合官留杀),则留下庚金为七杀,与月刃构成“杀刃成格”,合化反有益。

4. 本身之合不算合去:

六阳日干(甲丙戊庚壬)逢财星、六阴日干(乙丁己辛癸)逢官星,均为日干自身与财官合化(如乙日干合庚官),称为“本身之合”。+0`0·小,说′徃+ *埂+歆_最.哙\

此为日主与用神自合,不算被合走。但若财官在年干,日干在月干(如年干庚、月干乙),则月干乙木先合年干庚金,日干反而无法合,称为“合去”。

5. 争合与妒合的特殊性:

如两辛金合一个丙火、两丁火合一个壬水,称为“争合”或“妒合”,虽能合化,但用情不专,力量分散。

若两干合一干但隔位(如年干庚、月干乙、日干甲、时干乙),两乙合庚但被甲木隔开,无争妒之意。

例如“庚午、乙酉、甲子、乙亥”(高太尉命造),两乙合年干庚金,日干甲木隔开,反成“合杀留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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